時間:2020/5/21 21:11:41 瀏覽次數:204
招標人在編制標底事,需要注意哪些?
A:
《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》第三十四條規定,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。根據第二款規定,編制標底的,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在開標前必須保密。招標項目編制標底,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、投資概算,依據有關計價辦法,參照有關工程定額,結合市場供求狀況,綜合考慮投資、工期和質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。標底由招標人自行編制或委托中介機構編制。
此外,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,或干預其確定標底。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,進行無標底招標。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,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。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