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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,山東省財政廳、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印發《落實〈關于持續深人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〉配套措施》的通知(魯財采[2020] 21號),就優化營商環境的配套措施進行明確。相關配套措施涉及8個方面:
1.保障供應商公平參與市場競爭。今年5月底前,發布山東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,禁止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。在發布中標(成交)通知書的同時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應向未中標(成交)供應商告知評審得分及未中標(成交)原因。
2.供應商全流程通過電子化方式參與采購。今年12月底前,完成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改造;建立運行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網上商城,供應商在一地注冊即可參與全省商城采購活動。
3.減少供應商資金占用。今年12月底前,完成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,不再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,供應商可以銀行、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,采購人對誠信供應商免收履約保證金或減低繳納比例。
4.壓縮采購合同簽訂時間。今年9月底前,發布政府采購合同參考范本,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由中標(成交)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