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14日,浙江省住建廳發布《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。
1、6月30日起,降低政府投資項目各類保證金繳納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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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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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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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.5%。
2、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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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起,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企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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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名制管理到位、連續兩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建企,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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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欠薪立案的建企,提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金額,最高不超過3倍。
3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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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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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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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拖延驗收的,以承包單位提交驗收(完工)報告之日為竣工(完工)日期。